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精神,需要将总公司管理的党费的使用情况向总公司所属各党支部和党员公示。由于党费与党建工作经费在学校同一个账户中,因此,将党费及党建工作经费一并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3月12日至3月20日(七个工作日)。
如有建议,请反馈至总公司综合办。
联系人:朱培芳 电话:2321122 邮箱:hq0033@zjhu.edu.cn
附:2017年度总公司管理党费及党建工作经费收支情况
中共湖州师院后勤服务总公司总支部委员会
2018年3月12日
附:2017年度总公司管理党费及党建工作经费收支情况
一、收入支出结余概况
2017年初结余26733.80元,当年学校党委组织部拨入经费19422元(其中,下拨2016年党费8622元,党建工作经费10800元),支出10024元,年末结余36131.80元。
二、经费支出明细情况
2017年度支出10024元,支出明细情况如下:
1.赴余村党员教育活动8125元,占支出总额的81%。
2.赴湖州监狱警示教育1600元,占支出总额的16%。
3.慰问“双千万结对帮扶”工程困难党员299元,占支出总额的3%。
三、其他说明
2017年共收到党费25682.50元,并全额上缴学校党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