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一”劳动节后实行夏季作息时间的通知

发布来源:后勤服务中心发布时间:2017-04-25浏览次数:1588

各部门、中心:

“五一”劳动节后,即从5月2日(周二)起,学校实行夏季作息时间表。请各部门做好通知工作,确保调整作息时间后各项服务保障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附:夏季作息时间表

上 午

下 午

起 床 6︰00

早锻炼 6︰20

早 餐 6︰50

早自修 7︰15- 7︰50

第一节 8︰00- 8︰45

第二节 8︰55- 9︰40

课间休息 9︰40-10︰10

第三节 10︰10-10︰55

第四节 11︰05-11︰50

预 备 13︰50

第五节 14︰00-14︰45

第六节 14︰55-15︰40

第七节 16︰00-16︰45

第八节 16︰55-17︰40

第九节 19︰00-19︰45

第十节 19︰55-20︰40

夜自修 19︰00-21︰00

教室熄灯 22︰00

寝室熄灯 23︰00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