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中心:
根据学校相关安排,现将2016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5日(星期二)正常上课。
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清明期间林区野外禁火的通告》湖政通〔2016〕2号要求,2016年3月25日至4月10日为全市林区野外禁火期,所有林区及林缘外50米内为野外禁火区。禁火区内禁止祭祀上坟点烛、烧纸、燃放烟花爆竹,野炊、吸烟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节假日期间,请员工自觉遵守林区野外禁火的规定,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师生平安度过节日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