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师范学院后勤服务总公司
东校区浴室租赁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湖州师范学院后勤服务总公司(盖章)
2011年10月17日
湖州师范学院后勤服务总公司
东校区浴室租赁招标文件
为切实做好后勤服务工作,提高为师生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经湖州师范学院后勤服务总公司物资采购和招投标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东校区浴室租赁实行公开招标。
第一部分 总体概述
一、发标及报名时间
2011年10月17日8:00-17:00,逾期不候。
二、报名地点
湖州师范学院后勤服务总公司采供部(浙江省湖州市学士路1号湖州师范学院西校区和谐餐厅三楼)。
三、投标要求
请有意参加本次投标的单位或个人携带法人委托书、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原件一并带来备验)。相关证件必须在法律有效期内。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在递交标书时一并交招标方。未中标方,其保证金在公布中标情况后予以退还(不计息),中标方中标后2日内不签订合同及未能一次性交清租金,视为放弃,没收其保证金。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五、投标时间
2011年10月19日14:00-15:00。15:00准时截标。
投标方应于截标前按投标文件要求装好投标文件,密封后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签章后送交投标地点。
六、投标地点
湖州师范学院后勤服务总公司采供部(浙江省湖州市学士路1号湖州师范学院西校区和谐餐厅三楼)。
七、评标时间及地点
评标时间:2011年10月19日15:00准时开标。
评标地点:湖州师范学院后勤服务总公司小会议室。
八、招标方信用要求
招标采用一票否决制。投标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如给招标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的;
2.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方签订合同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给招标方造成损害的情况。
九、招标文件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方。
投标人在投标前务必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若有疑问或需查看现场,请在2011年10月19日11:00前与招标方联系。
联系电话:0572-2321597;15967225250(丁老师)
第二部分 具体要求
一、基本情况
1.2011~2012学年,东校区入住学生总数为8016人,其中男生2624人,女生5392人,远期规划入住学生10000人。
2.东校区浴室分上下二层。一楼为男浴区,设有标准淋浴位88个,智能水控设备62套,更衣室1间;二楼为女浴区,设有标准淋浴位120个,智能水控设备120套,更衣间1间,卫生间1间。主要系统设备:容积式蒸汽热交换器2套;热水循环系统1套;智能水控系统1套(含数据通讯控制器2台);水、电、蒸汽、数据信号等已接驳到位,能正常使用。如中标方需对设备设施进行改造、添置,经招标方同意后,由中标方自行施工、添置。详细情况可实地考察。
二、租赁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或延续合同,需双方商定。
三、租金收取形式
采用年租金的费用收取模式。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向招标方一次性交清。合同签订日期为每年的年租金交付期。逾期不交视为放弃,招标方将没收其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四、经营服务范围
中标方租赁湖州师范学院东校区浴室合同期内,只可经营东校区浴室业务,为师生提供洗浴服务,未经湖州师范学院后勤服务总公司同意的范围一律不能经营。
五、经营管理责任范围
中标方租赁湖州师范学院东校区浴室合同期内,对东校区浴室的经营管理全面负责,自负盈亏,中标方经营管理范围内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中标方承担,与招标方无关。
六、安全卫生要求及其它
1.中标方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中标方对浴室经营管理区域内的安全卫生承担全部责任。
2.中标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国家卫生监管部门、上级安全卫生工作检查小组、湖州师范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和招标方对浴室经营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检查、监督。服从招标方的日常监管。
3.中标方聘用的浴室工作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办理健康证及体检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并在营业前办妥。
4.中标方必须承担浴室经营管理区域内日常保洁及垃圾清理费用。
五、投标方资格要求
1.参与投标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具有伍万元以上银行资信证明。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职业道德和浴室管理经验的优先考虑。
六、其它事项
1.招标方有偿提供水、电、蒸汽。水、电、蒸汽按地方政府及供给方价格标准收费;水、电、蒸汽费用根据表具计量及结算标准按月结算。水、电、蒸汽计量表具需中标方安装,费用自理。
2.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有关手续及证件可由招标方协助中标方办理。
3.师生就浴一律刷卡消费,收费标准(50元/1000升)由招标方统一制订。特殊情况下调整收费方式及收费标准,需经招标方同意。浴室刷卡营业收入,根据电脑记录,由中标方向招标方领取,每月25日为结账日。
4.开放时间:由中标方自行确定,但正常教学期间,每周不少于4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
5.中标方应提供详实的经营服务方案,并得到招标方认可。中标方不得转租,否则视为中标方单方面违约,招标方将终止合同并没收其保证金。
6.浴室卫生、垃圾清运(运送到校区固定垃圾箱处)、安全保卫等工作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7.中标方需做好浴室内的安全卫生宣传及管理工作,浴室内发生安全事故,如属中标方原因,由中标方承担一切责任。禁止患性病和各种传染性皮肤病患者入浴,对浴室内的公共场所要及时消毒、清理。
8.在租赁期内,中标方负责设备和设施的管理与保养、维修。设施、设备损坏由中标方自行负责维护、更换,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如设施、设备损坏达一个星期以上,中标方仍不能维修而影响服务,将由招标方安排人员维修,费用由中标方负责。租赁期结束时,中标方要保证所有设备和设施完好无损。如有缺损,中标方须承担经济赔偿,在保证金及营业收入中折冲。
9.凡因供水、供电、供汽公司停水、电、汽造成中标方不能经营的,招标方负责协调,但不承担经济责任。中标方须自行设法解决师生就浴问题。
10.中标方应以服务师生为宗旨,确保安全卫生,为师生提供优质满意的服务。
11.合同期满,中标方办理完资产、设备交接后两周内,招标方退还保证金款(不计息)。
七、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主要内容:
1.单位或个人的法人委托书、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原件一并带来备验)。相关证件必须在法律有效期内;
2.以往管理业绩(特别是学校浴室管理、经营业绩);
3.投标经营管理服务思路(按经营管理服务的内容和要求);
4.管理措施及人员配备(含主要负责人简介);
5.服务承诺。
6.承租金报价。(招标方年租金最低标准为人民币4万元/年,低于此标准为无效报价)
八、定标办法
1.本次投标评定方式为综合评定,我校将根据租赁金额的报价、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以及先期进行的对投标人的综合素质考察确定中标方。综合评定采用分值制,从高到低排序确定中标方。满分100分,其中基础分20分(投标文件主要内容1-5项,每项4分,合计20分);商务分80分(即承租金报价;承租金报价需进行现场二次报价,以二次报价为准。二次报价最高者为满分80分,并以此为标准对低于二次报价最高者的报价按百分比计算分值)。
2.招标方按综合评定分值从高到低对投标方进行排序,得分最高者为中标者。如因中标者原因自身放弃或被招标方取消资格,招标方根据排序顺序确定最终中标者。
3.投标文件中出现下列情况,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投标文件未盖单位公章或无个人有效签字(章);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
(3)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同一个投标意向出现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说明以某个报价为准(书面报价必须以汉字大写报价为准);
(4)规定投标文件不全者。
4.投标方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任何推论、理解与招标方无关。
湖州师范学院后勤服务总公司
2011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