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有关2010年节假日安排通知,现将2010年清明节、劳动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共3天;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
节假日期间,请各部门妥善安排好值班与假前安全检查工作。
特此通知。
后勤服务总公司办公室
2010年3月29日